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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指南

办理“F”(访问)签证

(一)30日以内F签证

适用范围:首次来校进行为期30日的交流顺访或洽谈合作意向的短期外国专家,可申请此签证。

办理流程:

1. 校内申报:

(1)聘请单位填写《北京大学聘请外国人来华申报表》(下载地址https://oic.bjmu.edu.cn/wjzj/wjzj_cyxz/index.htm),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医学部国际合作处。

2. 校内申报程序完成后,一般情况下,单位主请人可自行向外专发送邀请信;

* 如需办理北京大学出具的《邀请函》,请同时附上护照首页复印件,需5个工作日左右办理。

3. 申请签证入境:外专持邀请信/正式《邀请函》(电子版或原件)及相关材料前往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F签证入境。

(二)F签证延期

适用范围:持30日以内F签证入境的外国专家如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办理F签证延期,请于签证到期7日前提交申请;延长期限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复为准。

办理流程:

1. 聘请单位向医学部国际合作处提交外籍专家签证延期情况说明(需写明外专基本信息、延期时间、访问内容、费用情况,入境次数等)及填写好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https://zwfw.gaj.beijing.gov.cn/rp/index.jsp)。

2. 校内审核通过,前往医学部国际合作处领取盖章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和《情况说明》。

3. 单位经办人/外专本人持以下材料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办理F签证延期,7个工作日可领取签证(B类外专须本人前往)

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贴一张2寸照片,加盖校章);

2) 医学部国际合作处出具《情况说明》(加盖校章);

3) 护照原件(有效期至少6个月);

          4) 宾馆或住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住宿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 随行家属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外文证明材料 (英文除外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