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
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变更工作许可证信息。如外专更换护照、居留许可内容变更或迁移、住址变更等,应当在10日内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变更居留许可信息。
办理流程:
1. 聘请单位向医学部国际合作处提交申请函(需写明外专基本信息,聘用起止日期、职位、变更信息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 向医学部国际合作处提交以下资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
(2) 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3. 上报所有材料后,审核无误后由医学部国际合作处完成系统提交。
4. 纸质资料审核
待系统预审通过后,请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前往受理点审核,其中:
Ø A类外专无需预约,可直接前往受理点办理;
Ø B类外专需在线预约时间和受理点后,前往受理点办理。
5. 领取《工作许可证》
待系统审核通过后,前往受理点领取《工作许可证》
注:如代办人前往审核资料或领取工作许可证,需开具委托书,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办理。
二、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自动注销;为了保障双方利益,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
办理流程:
1. 聘请单位向医学部国际合作处提交申请函(需写明外专基本信息,聘用起止日期、职位、注销原因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 聘请单位向医学部国际合作处提交以下资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
(2)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3. 上报所有材料后,审核无误后由医学部国际合作处完成系统提交。
4. 纸质资料审核
待系统预审通过后,请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前往受理点审核,其中:
Ø A类外专无需预约,可直接前往受理点办理;
Ø B类外专需在线预约时间和受理点后,前往受理点办理。
注:如代办人前往审核资料,需开具委托书,并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办理。
5.领取注销证明
待系统审核通过后,需前往受理点领取《来华工作许可注销证明》
三、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
补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自证件遗失之日或发现遗失之日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登载声明(参见模板,加盖北大章),并向许可决定机构申请补办。证件损毁的,申请补办时需携带原证。
办理流程:
1. 聘请单位向医学部国际合作处提交申请函(需写明外专基本信息,聘用起止日期、职位、补办原因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 聘请单位向医学部国际合作处提交以下资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补办申请表》
(2) 申请人遗失或毁损情况说明
3. 上报所有材料后,审核无误后由医学部国际合作处完成系统提交。
4. 纸质资料审核
待系统预审通过后,请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前往受理点审核,其中:
v A类外专无需预约,可直接前往受理点办理;
v B类外专需在线预约时间和受理点后,前往受理点办理
注:如代办人前往审核资料或领取证件,需开具委托书,并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办理。
5.领取《工作许可证》
待系统审核通过后,前往受理点领取《工作许可证》
四、居留许可注销
从外专局领取到《工作许可注销说明》后10日内,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注销居留许可。
办理步骤:
1. 聘请单位向医学部国际合作处提交申请函(需写明外专基本信息,聘用起止日期、职位、注销原因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 向出入境管理总队提交申请材料:
如外专在境内,需外专本人前往申请注销居留许可,同时可申请停留许可。
所需材料:
v 离职凭证(盖聘请单位公章);
v 《工作许可注销说明》;
v 住宿登记表;
v 外专护照原件;
v 1张2寸白底照片;
其他材料:
v 外国人签证申请表(无需盖章,外专可现场填写);
v 外专本人申请函(中英文都可以,外专签字,无需盖章),如其他语言需要翻译成中文版本并加盖校章。
注:请携带以上材料原价及复印件办理。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如外专在境外:需聘请单位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所需材料:
v 宣废说明/聘请单位情况说明(盖校章);
v 外专个人情况说说明;
v 邮件截图(1、外专本人同意北京大学代为注销居留许可事宜,2、本人已知悉,如果注销居留许可后,今后入境中国需重新申请签证入境, 外专签字,中英文都可以,盖校章);
v 《工作许可注销凭证》;
v 外专护照复印件(本人页和签证页);
v 经办人介绍信(盖校章)及经办人身份证;
注:请携带以上材料原价及复印件办理。
办理时间:需在网站公示,具体时间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