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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教育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经费申报的通知

    2013年,为加强香港与内地高校在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方面的交流,教育部推出“香港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通过向内地高校提供项目补助的办法,邀请香港地区高校学生前来内地交流学习。2016年,教育部将此交流计划扩展至澳门特别行政区,计划亦更名为“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

  当前,2017年项目经费申请工作已正式启动,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与港澳地区高校相关交流及合作相关情况,经由医学部国际合作处暨港澳台办公室通过北大港澳台办公室为本单位涉港澳交流项目申请“万人计划”经费资助。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办法

  项目双方以自愿为原则开展合作项目并申报资助。在本单位与港澳合作高校就具体项目内容和执行时间达成一致后,由医学部国际合作处暨港澳台办公室通过北大港澳台办公室向教育部提出申请。

二、资助方式与内容

  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资助,支持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港澳籍学生)、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内地进行3天(含)及以上时长的学习、交流、科研或实习。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项目执行期为20171-12月,具体开展形式可包括交换学习(1学期或1学年)、短期/暑期课程、专业实习实践、学术研讨/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

三、标准与支出

  项目根据时长可分为长期项目(3个月到1学年)和短期项目(3天到3个月以内)。长期项目包括教学补助(包括注册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补助等。短期项目按每人每天核定标准(550//天),包干使用。

  项目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依据北京大学“万人计划”经费暂行办法执行。预计经费拨付到位时间为20173月。

四、港澳参与单位

  香港: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岭南大学)。

  澳门: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旅游学院)先行试点。

五、申报时间申报要求

  第一批:2016年9月1日-10月15日,受理2017年全年项目申报。第一批申报现已截止,但如有2017年8月进行的项目,仍可向医学部国际合作处暨港澳台办公室提交材料,由北大港澳台办公室帮助申报。

    第二批:2017年6月1日-7月10日,受理2017年9月1日-12月31日的项目。申报尚未开始。 

  六、申报要求

 

            请有意申请项目的院系与港澳合作学校对口部分联络,确定并落实港澳师生来校交流实施方案,填写《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及《项目确认书》(附件2)后报送医学部国际合作处暨港澳台办公室。申报请提供纸质材料2份及电子版。

          如有相关问题,请电话或邮件联系医学部国际合作处暨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人:刘焰葳

   联系电话:82805681

  电子邮箱:yanwei_liu@bjmu.edu.cn

  办公地址:跃进厅512办公室   

 

       

 

 

 

 

2016-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