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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签证(教职工)

因公签证签注办理指南(教职工)

1.办理因公签证流程完成书面申报手续->办理公务普通护照->办理因公签证(出境证),请注意:持因公护照预约面谈、递交免面谈材料、预约采集指纹、办理签证等签证手续均须通过医学部国际合作处

2.关于签证表

1)各个国家的因公签证申请表可能随时更新,最新版请以使馆(非“签证中心”)网站为准(注意请勿使用因私签证申请表,持公务普通护照办签类型一般为商务签证);

2)表中所有需要手写处须用黑色笔填写;

(3)若无单独说明,请单面打印。

3.签证表中的出入到访国境日期、酒店订单住宿日期、机票订单日期皆须与实际行程相符,保险单中的“保险期间”须包含完整行程且前后至少各多加一天,请注意时差。

以出访德国为例:

实际行程:北京时间1月1日出中国境(航班出发),德国时间1月1日入德国境(航班到达),德国时间1月5日出德国境(航班出发),北京时间1月6日入中国境(航班到达)

签证表:入德国境时间填1月1日,出德国境时间填1月5日

酒店订单中的住宿日期:1月1日至1月5日

保险期间:须包含1月1日至1月6日

4.关于出境证明:在出境时交验,须和公务普通护照一同随身携带。

5.对于由外交部统办签证的国家,需递交公务普通护照信息页复印件和邀请函复印件2份。

6.签证表中所填一切出国记录应属因公出访

7.如需递交机票订单、酒店订单、保险单、日程表或情况说明,均须有英文版;请注意,机票和酒店订单(预订单)≠出票单,建议签证办结后再出票。

8.任何复印件都须A4纸大小。

9.照片须为近六个月白底免冠彩照(个别国家要求3个月内;请勿露牙):若办签所用因公护照非近六个月内新办,办签所用照片须与护照信息页照片明显不同;若为近六个月内新办,办签所用照片须与护照信息页照片相同。请在背面写清姓名和出访国,以免混淆。

10.名单表、签证预约单、照会等网站中未列出的材料由国际合作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