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如下:
1. 一张签证表及一张彩照(近3个月内,白底,大小为3.5cm*4.5cm);
2. 签证表用英文大写填写,无关内容打“×”;姓与名之间空格;日期按日月年顺序;
3. 护照复印件;
4. 外交、公务护照需到外交部领事司换外交照会;
5. 邀请函;
6. 中方英文单位证明(费用担保证明);
7. 至少3万欧元,30万人民币的旅行保险,保险地要包含“申 根”字样;
8. 邀请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邀请方如是公司);
9. 机票订单(公司抬头纸);
10. 中英文照会(国合处提供)。
注:1. 申请人须在预约时间前往使馆留取指纹,留取指纹信息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 已在申根国家驻华使馆采集指纹并获发签证的申请人在此申请申根签证时,可按免留指纹申请。需提供在申根国家驻华使馆采集指纹并获发的申根签证复印件(如签证在失效公务护照或私人护照中,需提供该护照信息页复印件),已留取的指纹信息5年内有效;
3. 已采集指纹信息的申请人与未采集过指纹信息的申请人需分团递交签证申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不适用于中国与捷克持本国外交护照或欧盟通行证派驻对方国家使领馆、国际组织的常驻人员及其随任家属。有关人员仍需按规定或双边协定提前办妥相应常驻签证。
5. 凡经捷克前往第三国者,持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24小时,可免办签证。
捷克大使馆即日起只在每周一收取签证材料,且每天只有20个名额。请老师们务必留够时间,尽早申办。
(更新于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