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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于2023年11月10日生效。

根据协定,中国公民持公务普通护照和普通护照,因商务活动(包含谈判、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及其他商务活动等)、国际运输、过境及私人事务事由,入境、出境或过境哈萨克斯坦,自入境之日起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不符合上述事由及时限的,需在入境前办妥相应签证。

中哈两国政府已于1994年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公民公务旅行的协定》,持外交和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可免签入境哈萨克斯坦并停留不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