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身份证原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回执(范例请见附件)3尚在有效期内但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公务普通护照(如有),须上交国际合作处经教育部送外交部注销4.本人持上述材料前往医学部国际合作处采录指纹、签名等信息(地址:医学部国际合作交流中心111)
注:
*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申办公务普通护照